国庆期间我市集中升挂国旗
划定重点区域街道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日前,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国庆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升挂国旗活动的通知”,要求凡应升挂国旗的单位必须依法升挂国旗,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都要积极升挂国旗。
国庆期间,各县(市)、区要在城镇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大规模地升挂国旗。其中,主要景观路、商业街及机场、车站内的单位及门店等为重点升挂区域,市区内的金水路、建设东路、嵩山路、中原路、商城路、航海路、北环路等为升挂的重点街道。
通知要求,国庆当天,各县(市)、区都要选择大型户外广场作为主会场,组织各界群众举行升国旗仪式。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按照规定,国旗实行定点企业制作,指定制作和发售国旗的定点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监制和统一发售,保证国旗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