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奖学金标准提高
每人每学年1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联合签署命令,发布实施《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国防奖学金的申请、划拨、发放、追缴工作,并明确从2008年9月1日起,将国防奖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学年5000元调整至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