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执法
三名民警被追究责任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2008年5月9日,某报曾刊登了《“涉嫌盗抢车”却被开闯红灯罚单》的文章,报道了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随意的事件。昨日,市政府法制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批评市交巡警六大队随意执法,并对该队一名民警和两名大队长追究了行政责任。
据介绍,2008年5月8日上午,六大队副大队长王发战身着便服驾驶“豫A5571警”警车沿东风路自西向东去单位。上午10:40左右,与其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上海华普小轿车超越王发战的警车,两车发生了互相抢行的小纠纷。之后王发战将该车拦在众意路和东风东路交叉口附近,指令大队民警时和平、占耀文到现场,以车辆闯红灯、有涉嫌盗抢嫌疑将该车暂扣,时和平以“时和平、郭浩”的签名向王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把车暂扣至鑫源停车场。
5月12日,民警时和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以王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150元。无奈之下,车主王某缴纳了罚款。
通过调查,市法制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六大队民警时和平执法方式随意,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中适用法律错误,作出处罚决定不适当,应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六大队副大队长王发战没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六大队大队长赵勇因对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思想教育抓得不严,应负领导责任,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同时,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因不重视执法规范,也集体遭到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