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食品含有禁药
消费者获“1+1”赔偿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梁刚)消费者发现购买的普通食品之中加入了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遂将超市告上法庭。15日,管城区法院判决郑州市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向范先生退还购货款1193.86元,并支付赔偿款1193.86元。
今年3月7日,范先生在易初莲花超市购买长葛市怀瑞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怀瑞蜂胶囊、怀瑞蜂胶片各2瓶,共支出人民币1193.86元。该蜂胶囊、蜂胶片外包装上均注明,瓶内蜂胶囊、怀瑞蜂胶片系天然健康食品。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蜂胶”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范先生以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相关之规定,属于应当停止销售、立即公告收回并销毁的食品为由,请求判令易初莲花超市退回其购货款1193.86元,赔偿1193.86元。
法院认为,易初莲花超市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蜂胶用于普通食品,已经经过了安全性评价,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对范先生已构成欺诈。易初莲花超市应当退还其购货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