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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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城市表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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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爱

还有一些“过来人”格外语重心长:“丹妮,东西会用旧的,小男孩会长大的。”

我妈妈还偷偷给远征写了一封信,大意就是我们两个不般配,不会长久,如果远征真的为我好,就请离开我。

远征身边的人给他施加的压力也不小。他的父母和兄嫂想不通,方方面面条件都不错的小伙子,为什么偏要找一个离过婚的女人。一些媒体公然声称“梁丹妮占了冯远征的便宜”。还有朋友要立即给他介绍几个更年轻更漂亮的女朋友。

关于我们这段“未准婚姻”,我听到的最多的“祝福”就是:“我保证你们不出两年,最多五年,就吹灯!” 只有一个人的声音与众不同,他就是濮存昕。我和濮哥曾经一同拍过一部电影《正午阳光》,彼此还算熟悉。当远征向他提起要和我结婚时,濮哥淡淡地说了一句:“挺好,我看挺好。”

我到底是很倔的,拿定了主意的事,任谁也阻拦不了。那是1993年,远征正在拍《针眼儿警官》。我答应他,拍完这部戏,我们就结婚!

我们的婚期原本定在了1993年10月,可是结婚登记又遇到了一波三折。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广州,有些证明材料不规范,单是打电话沟通,把材料寄回去请人家修改,改完再寄回来,最快也需要一周时间。一周以后再去婚姻登记处,我们被告知“仍然不规范”,又把上回的流程重来一遍。

11月20日,漫天飞雪。我们两个人穿着大红色的羽绒服,第三次走进婚姻登记处,我们已经没有了最初的兴奋,取而代之的是满心忐忑,生怕又被拒绝。

谢天谢地,这一次,所有的材料都“规范”了,冯远征和梁丹妮成为合法夫妻了!

我们走出大门,紧紧相拥。我幸福地闭上了眼睛:哪怕我们的婚姻真的只能继续一年,两年,或者五年,我也无怨无悔,因为我真正地爱过了。

远征突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说:“丹妮,我们这一路曲曲折折,真不容易啊,如果一点儿弯儿都没有的话,我就不叫‘远征’了。”

6. 39元,我买了一只“潜力股”——梁丹妮

身边常有恋爱中的女孩子跟我开玩笑:“姐姐,教教我们,你当初是怎么相中冯远征这只‘潜力股’的?”而当我给她们讲起我和“潜力股”的结婚经过,她们又咂咂嘴巴,“姐姐,你太亏了!”

我们结婚一共花了39块钱,包括照相和结婚证的工本费,领完证,我们手牵手坐着公共汽车回家。没有婚礼,没有钻戒,甚至连请亲朋好友吃顿饭都没有。当时的经济状况实在很窘迫,即使两个人拼命拍戏,酬劳也非常有限。那一年,我一共拍了4部电视剧和2部电影,远征拍《针眼儿警官》拿的是中央电视台当时的最高片酬——税前每集150元。历时11个月拍完这部戏,拿到手的是2000多块钱。

我们决定,既然成家过日子,真心相爱是最重要的,物质上一切从简。

能省的都省了,住房却不能不解决。人艺的住房非常紧张,一时没有空房。我和远征只能挤在他父母为我们腾出的一个十几平米的房间里。我们在房门上贴了一个大大的“红双喜”,又花了三十多块钱,从丽泽建材城买回一大堆处理的墙纸。远征在家苦干了两天,自己一点点地打腻子、刷胶、贴纸,过去的“四白落地”才得以旧貌换新颜。这个小房间,我们一住就是五六年。

我们从恋爱走向婚姻还有一个标志,就是远征制定的“婚后约法三章”:

第一, 婚后双方互敬互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恶意攻击的字眼。

第二, 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双方不能动手打人。

第三, 处理问题时不得使用“离婚”、“分手”之类的字眼相互要挟。

那时候远征还很年轻,思想却比实际年龄成熟得多。他这样向我解释“约法三章”的意义:“我决定和你结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希望和你一直走下去。”

新婚刚刚一周,远征便接到一个新的片约《红虎符》,立刻动身赶到海南,我也回到广州继续工作。之后的三年,我们过着“牛郎织女”的生活。

我想调回北京工作。或许回到铁路文工团是最好的办法,毕竟我在那里工作过8年。当年离开是迫不得已,团领导几次恳谈希望我能留下来,但我实在别无选择。所以,走得艰难,回去自然也不容易。我也曾经试探性地问过远征:“你看,我能不能调到你们单位去?”他的回答丝毫不留余地:“你想都别想,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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