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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宏观调控政策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我市出台一揽子房地产“救市”方案
购房贷款首付降至20% 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下调契税税率 实施二手房交易优惠

本报讯(记者 孟斌 李丽萍 实习生 宗帅)记者从市政府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一揽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市委常委、副市长穆为民出席会议。

这些政策包括:

支持市民购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付比例降至30%。

职工购买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请相应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外地居民来郑购房。

下调契税税率。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从2%暂统一下调到1%。这将使普通购房者的税收成本大大降低。

实施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时,实行缴补分离,由市财政部门暂按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补贴。这意味着二手房营业税5.5%和交易个人所得税20%由政府买单,每年给购房者的补贴将突破1亿元。

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对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缓缴金额超过25亿元,大大缓解了民生地产项目的资金缺乏问题。

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充分适应新形势下市场需求特点,做到适销对路,并对存量房积压比较突出的区域进行限制开发,另外对于现存空置房的消化问题,提出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住房保障需求,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优化土地管理,适度调整土地出让规模、节奏、结构及价格,引导合理竞买土地。对于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地块分宗条件的,可在总平面方案审定前提下,经土地受让人申请,原批准人同意,签订有关补充协议,根据批准的宗地划分方案,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政策还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内容。

穆为民指出,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开发和消费,有利于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利于化解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出台政策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维持高房价,主要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房地产市场潜在的风险,维护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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