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11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纪念改革开放30年“潮动中原”系列报道之二十五
茅盾文学奖别成了十全大补丸
教育惩戒的自由裁量权需要一个裁判
救救柑橘之后还要再救救鸡蛋吗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教育惩戒的自由裁量权需要一个裁判

即将过去的10月,对于教师职业而言夹杂着一丝悲凉,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于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针对备受关注的教师受害案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北京晨报》10月28日)

我认为,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缺乏正当惩戒的教育是有缺陷的教育。但必须要厘清的是:教育惩戒权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罚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

事实上,教育惩戒权以教育管理的面目出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惩戒过程中,教育作为具体执行人拥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方式方法和惩戒力度一个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从正当惩戒异化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处于弱势一方的学生权利尊严。既然教育惩戒是一种权力,就需要权力的监管,可我们总是“强调”要进一步明确赋予教育的正当惩戒权,却无形中忘记了关键的一点:谁来给教育惩戒的自由裁量权做裁判?或者说,需要反问的是,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有没有充分考量过学生的合法权利、人格尊严和性格天性?制度中有没有对教育惩戒提出具体的规范和监管?

教育惩戒权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法律明确的教育职业权力。但与此同时,制度又对惩戒的处理方式、行为理念、具体情况等进行了细微到位和人性化的规范,譬如美国,惩戒学生要看他违反校纪校规的程度有多大,实施某种惩罚时,要看他身心健康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性别和年级。再譬如新加坡,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与之相比,我们的教育惩戒显得非常教条和僵硬,也因缺乏有效监管而呈现出个性化的自由裁量,带有很浓的个体情绪化。我想,这是教育惩戒与体罚“纠缠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一位教师网友说得好,教育惩戒是权力也是一门艺术,应该以爱为前提,惩戒是为了完善孩子,使他变得更好,而不是把学生当成发泄教师情绪的对象。显而易见,要想让教育惩戒行走在“正当”的路径上,释放出应有的教育价值,就必须先给教育惩戒权立立规矩。 陈一舟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