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王建军 李天兴)前不久,新郑市龙湖镇规划从沙窝李村开辟一条连接107国道和郑新公路的东西大道,然而,这条道路冲掉了李村村民李金忠老汉承包的小枣园。李老汉对应得多少赔偿有些闹不明白,于是拨通了村法律顾问晋龙振的电话,咨询该如何赔偿。当得到晋律师满意的解读后,李金忠感慨地说:“以前遇事‘投医无门’,现在有事‘律师上门’”。李老汉的感慨源于新郑市实施的“一村一师”的法治工程。
律师充当“三大员”
去年以来,新郑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村一师”活动,即每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村级法律顾问,积极帮助农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律师们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和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充当着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维护法律的“公正员”的重要角色。
截至目前,新郑市325个行政村,村村都活跃着专兼职律师的身影。
田间地头的法治讲堂
在送法下乡的同时,律师们更多的是通过代理官司,以案说法,把活生生的“法治大讲堂”开到田间地头。
今年6月份,新建路办事处西街社区法律顾问刘发勤得知该社区居民马国忠因建房与邻居田国顺发生严重冲突,立即赶到现场,先是严肃指出他们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后又温和地开导他们遇事要冷静,要走法律途径解决,等双方情绪稳定后,给他们详细讲解了《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条款。最后,马国忠心服口也服,主动向田国顺赔礼道歉,表示尽快拆除占过部分的房屋。
和谐社会的“减压阀”
或许,这样一组数字化表述可以见证“一村一师”的良好效应:今年前十个月,调解纠纷760余起,预防群体性上访案件13起160人次,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28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4000余万元。
新郑市司法局局长朱秋国则点评出数字背后的深刻内涵:一方面,老百姓零距离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取得了“小矛盾不出村就地解决,小纠纷不积压及时解决”的良好社会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律师的“宣传员”、“调解员”、“公正员”角色,也架起了党和群众的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