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
本报讯(记者 汪辉)凡综合评价为D级的医院,将对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或降低一级执业登记注册。昨日,省卫生厅召开2008年医院管理年暨“三优一满意”活动综合评价会,宣布从11月5日开始到年底,我省将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此次综合评价包括民办医院、股份制医院和企事业医院。按属地管理原则,省直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统一评价,一级医疗机构的评价由各省辖市卫生局统筹安排。综合评价将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医院管理综合评价细则》进行,采用千分考核与得分率相结合的办法,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率≥90%的医院为A级医院;综合评价得分率75%~89%的医院为B级医院;综合评价得分率60%~74%的医院为C级医院;综合评价得分率<60%的医院为D级医院。
凡综合评价为A级且无“一票否决项目”的医院,可推荐参加全省“三优一满意”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凡综合评价为C级的医院,要对医疗机构予以警示;凡综合评价为D级的医院,要对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或降低一级执业登记注册。
省卫生厅副厅长夏祖昌介绍说,修订完善后的《评价细则》,包含“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执业、年度内发生一起一级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等12项单项否决条款和涉及5个专业的20项倒扣分条款。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实施百项考评,目的在于抓实抓好医院的规范管理、规范执业,着力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全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