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近年来采取少批多征等手段,违法占用农民耕地千余亩,造成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极度紧张。10月9日,县领导带领防暴警察和城管执法队员约300人,出动多辆警车和推土机,对该县信庄村耕地实施强占。村民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新华网》11月4日)
如此违法占用农民耕地,砀山县的手段可谓是“强硬”到了极致。当农民的生存权受到严重侵犯的时候,面对公权力的霸道和强横,“抵制”其实就成为一种必然。这样一场激烈的“官民冲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警权力的附庸化倾向。
作为执法者,砀山警方不可能不懂法律,更不可能不知道在没有合法手续下为强行征占农民土地保驾护航是违法行为,有悖执法公正。那么,警方为什么还是出动了呢?我以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该基层警权毫无警权独立性,已经沦为地方行政公权的附庸。
在诸多公共事件中,在一些利用警权力震慑甚至是打压民生诉求的现实案例中,我们屡屡会看到“警权沦为公权附庸”的影子——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利益和所谓的地方形象,或者唯恐暴露某些问题,个别地方政府总是善于利用地方警力进行“无形的威慑”。法律赋予警察的“警权”原本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却沦为霸道公权随意驱使的工具,令人遗憾和沉重。在某种意义上说,“警权沦为公权附庸”要比警方知法犯法或者执法野蛮等问题更值得我们反思和警觉。
在我看来,警权无条件沦为公权的附庸,不仅有悖于执法者的公正立场,还让原本有限的警力变得更加捉襟见肘。由于人财物等警权配置资源都全部依赖于地方政府的“供给”,无形中导致警权处处受制于行政公权力。故而,尽快从体制入手,出台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赋予警权力更大的独立性,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 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