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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办案进农家

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冯值)为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近日,荥阳市法院崔庙中心法庭的法官们走进农家,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侄子告叔”的民事案件。

原告王某于1999年6月9日在荥阳市顺兴煤矿打工时被炮炸伤,致双目失明,后经劳动局仲裁调解,矿方于2001年2月15日共赔偿其45200元。由于原告双目失明,领取赔偿款后,由其叔被告王三(化名)保管。2008年3月,由于家庭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三返还其赔偿款45200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经原告许可,其赔偿款已支出10000元为其父还账,剩余的37400元,原告之弟王丁(化名)结婚,借用了16200元,余款21000元,原告之弟王丁于2006年10月10日存为三年的定期存款。本案如果仅按法律可以判令被告王三返还赔偿款37400元,但是有可能产生不利于案结事了的结果。由于王三、王丁都在煤矿打工,休息时间不一致,法庭的同志们便趁其休息时先分别做工作,在三方意见较为接近时,组织三方坐到一起,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与协商,在王丁将21200元的定期存单归还原告,并给原告书写16200元的欠条及还款计划后,原告撤回了起诉,三方握手言和。

此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王某、被告王三及其爱人激动地说:“法庭进家开庭,既解决了问题,又化解了矛盾,感谢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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