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个县级煤管站的站长张林,通过私自购买发票,截留了逾亿元煤焦基金,其中过半公款被其挪用,逾450万公款至今无法追回。但他受到的处分只是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
在最高法院对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中,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就为“数额巨大”。张林没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的理由,是为了解决其单位职工的生活问题。
这样的处理能达到震慑效果吗? 文/图 林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