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诊疗费
纳入城镇医保
本报讯(记者 汪辉)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结核病控制工作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我省结核病的治疗诊疗项目费用,除国家结核病控制项目中的免费项目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意见》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诊断、治疗和管理。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诊疗项目包括:抗结核药物及治疗;必要的痰细菌学、影像学、结核菌素试验、纤支镜、肺功能、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及相关的生化检查;常规保肝治疗;抗结核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的对症治疗;肺结核合并症的治疗。这些诊疗项目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