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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要入“共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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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要入“共同沟”
《意见》出台 新路5年内禁挖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昨日,省建设厅下达《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城市通过建设“市政共同沟”,统一规划实施地下工程,逐步根治城市道路天天挖沟的弊端。

《意见》要求,规划与市政部门应同步做好道路管线工程的设计工作,在城市道路建设中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协调各管线工程同步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挖掘。在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和改造时,应预留过路综合管线沟,以尽量减少破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3年内不得挖掘。

针对多个部门轮翻开挖城市道路的现象,《意见》指出,要创新市政管线建设运营方式,推动城市市政共同沟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新城区城市道路需同步规划建设市政共同沟,老城区改建、扩建城市干、支线道路要逐步推广建设市政共同沟。同时,要加快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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