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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破解“医患危机”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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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频发引发“医患危机”
安阳破解“医患危机”遭质疑
调解委员会遭质疑
有关成立调解委员会和警务室的文件
新成立调解委员会和警务室的牌子

核心提示

河南省安阳市为解决因医疗事故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在今年10月10日挂牌成立了“安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暨安阳市维护医疗秩序警务室”。这是安阳市首家专门以处理医疗纠纷为职责的机构,在河南省尚属首例。安阳市在医疗纠纷调解模式探索上,迈开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自挂牌成立至今“安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暨安阳市维护医疗秩序警务室”一直艰难践行在社会各界的质疑声中。

“白衣天使”是人们对医务人员的尊称,可如今层出不穷的医患纠纷使医护人员的形象在不少人眼中大打折扣,医患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自2007年新年伊始,在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市中医院、安阳市妇幼保健医院、安阳地区医院、安阳市灯塔医院等数家医疗机构,以及部分非正规医疗诊所就诊的数名患者被家属质疑非正常死亡。安阳市医疗机构“死亡事故”的频发,直接导致了医患矛盾的升级。

据记者调查了解, 2007年1月6日,因车祸导致大腿骨折的安阳县曲沟镇农民刘保付入住安阳地区医院,1月16日下午他因身体感染死亡。

“我们花了近10万元钱也没能保住亲人的命,是医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为讨说法我们将尸体放在了医院住院楼6楼重症监护室。”家属孟东洲称,1月19日下午,正和该院医务科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时,20多名穿着军大衣、戴着钢盔的男子将摆放的花圈及标语撕掉。

其中一男子喊道:“都别动,谁动就打谁。”并指使众人把尸体抬出去,刘保付的两个妹妹上前阻拦被打伤。警方证实,指挥抢尸体的男子为医院职工,其行动为该院负责人授意。

1月17日,安阳县伦掌乡东岗村22岁的临产孕妇孙百艳在安阳市灯塔医院母婴双亡。家属40余人将尸体放置医院讨要说法。因一度得不到院方解释,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将该医院挂的“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的牌子砸在地上,与有关部门调集维护医院秩序的数名保安及警察发生冲突。

1月19日,安阳市豫北内衣城商户路世民16岁的女儿在内衣城内一诊所就诊时口吐白沫身亡。记者调查显示,先后已有安阳地区医院、安阳市灯塔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卷入医患纠纷中。其中,多名患者相继被家属质疑“非正常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院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多数医院则认为是死者无理取闹诈取钱财,安阳市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频发,最终直接导致了医患双方的冲突升级。

采访中死者家属都无奈地表示,“我们实在和院方耗不下去了,但医院的冷漠态度让我们难以接受。”

与之相反,在多日的调查采访中,“医院就是个死人的地方,出现医疗事故纯属正常”已成为多数医生或医疗机构负责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安阳某医院办公室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后,医院建议对死者进行医疗责任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愿承担一切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死者家属提出巨额赔款,并以医疗事故为由,侮辱、谩骂、威胁医务人员,披麻戴孝闯入院长家中,抢占病房,打砸医院面包车,截堵救护车,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出现纠纷不打官司而打人!‘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的做法让我们很无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负责人称,家属想要维权却放弃了选择合法途径,无理取闹及漫天要价让医院无法接受,有的还威胁到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医疗部门多以‘医院死人是正常的’、‘是不可避免的医疗意外’等理由敷衍,讨要说法并不代表我们就没有其他寻求真相和公道的途径。”死者家属王先生则认为,作为受害者家属,同样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随时要求医院方面针对治疗中发生的种种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

医患危机催生破解模式

极端案例频发,医患矛盾紧张到如此地步,确实令人感叹,而矛盾如何缓解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命题。

采访中多数人认为医院公益性的淡化是造成医患矛盾上升的主要原因。有的患者抱怨医生不合理用药,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医院里很少能体会到人文关怀,还有的认为主要是医德问题。

在医患矛盾逐渐升级中,安阳市卫生局与当地公安部门相互配合成立了“安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暨安阳市维护医疗秩序警务室”,形成了新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由市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科明确专职人员,市公安局抽调各区局5名公安民警开展工作,启动资金、办公经费本着“专项管理、交替支付”的原则由各医院承担。

谈起成立该机构的初衷时,安阳市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科科长王飞说:“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患矛盾不断升级。去年,安阳市各区管辖的医院(包括部分市属大型综合医院)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伤患者轻则静坐、高声喊骂、手举横幅;重则围困医院、妨碍医院行政人员办工,更有甚者对医生、护士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侵犯了其他病患的就医权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往往都是站在各自的角度去评价对方,这使得矛盾较难调和。这时,需要一个中立性的机构出面调解。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诉讼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方便、省时,但往往因缺乏信任造成协商破裂。即使协商成功,患方也很容易反悔,又走上行政处理和诉讼的道路,所以效果较差。司法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则存在司法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的缺陷”。

据王飞介绍,患者投诉应以书面形式为主,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发生医患纠纷医院的报告或患者家属投诉后,会立即召集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的专家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组织医患双方代表到调解场所,主持召开调解商谈会议。调解时,医方代表3人,主管院长必须任领队并参加调解活动的全过程,医院所聘律师应参与调解商谈;主管院长因公外出时,应至少安排一名院级领导替补。患方代表不超过3人,由患者近亲属或当地政府、基层组织负责人组成,全权负责本案纠纷的调解,全过程参与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委员会专家组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缺陷或瑕疵等得出《安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专家调查意见》,提出调解处理的建议。市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科根据其意见,向主管局长汇报,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或者直接主持协商理赔。“患者如果不认可调查意见的结果,可以另行申请医疗鉴定或通过诉讼解决,该调查意见不具有强制性。”

“这个调解委员会调处医患纠纷既不靠行政权力,也不靠法律强制,它靠的是公平公正,靠的是专业知识,以及调处技能和耐心细致,最终使医患双方握手言和。”王飞说道。

“该委员会成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开展调查,对发现的医疗过失或缺陷,如实出具调解委员会调查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王飞说。委员如有懈怠消极、无故不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收受医患双方财物、宴请,掩饰、回避医疗过失或缺陷的,经卫生局查实后,取消其调解委员会委员资格,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医师评选活动,对其晋升职称申请两年内不予受理,并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引发医患纠纷的医务人员,市卫生局提议医疗机构暂停其诊疗活动,调解委员会提出协商方案或处理建议。医疗机构在纠纷发生后,无法提供证据资料证实一方无医疗过失或缺陷的,按照“举证倒置”原则,推定为有医疗过失或缺陷进行调解处理。

安阳市维护医疗秩序警务室民警程卫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警务室的职责是为了对医疗纠纷引发的事件及时出警,掌握情况,教育疏导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协助医疗机构妥善处置纠纷。并对拒不听从劝告,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占据诊疗场所等严重影响医疗机构办公秩序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医疗活动无法进行的,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为依法打击处理提供确凿证据。公安部门将配合好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医疗秩序。”

安阳市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科科长王献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局和公安部门联合成立调解委员会是件好事,他认为没有一位医生不想治好病人,出事之后,最重要的是怎样快速解决问题。虽然该委员会为中立机构,但委员会中的各方专家,如何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同,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基础。委员会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之处在于必须按各项法律、法规和承诺去操作。如果超出范围运作,不依据法律、法规和承诺办事,那就不好说了,这个组织也就失去了其成立的初衷。

“从工作职责看,此委员会类似于行政调解的职能,是一种新型的简化处理医患纠纷程序的行政便民措施。”安阳市秦律师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后,对其中几点提出了质疑。

首先,在启动调解程序的同时,医学会是否同时受理患者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可以则无不合法之处,否则就有违法嫌疑,也就是说,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同时,应该不妨碍其他行政程序。 “调解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应是一种行政补充,不应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否定、影响法定程序。

其次,从其工作职责看,许多条款用语有行政化意味,甚至超出法律赋予的职能。例如,第四条“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期间,调查意见为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最终依据,医患双方必须予以尊重。如对调查意见有异议,必须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途径得出结论。”其中的“必须”、“最终”有强制性意味,赋予了调查意见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而事实上,调查意见只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依据,不具强制力,如果医患任何一方提出异议,调查意见则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可强制执行。此外,第五条“对于引发医患纠纷的医务人员,市卫生局提议医疗机构暂停其诊疗活动……”“医患纠纷不一定是院方责任,如此停工,是否侵犯了医生的劳动权?停工期间的工资怎么办?”秦律师不禁质疑。

“委员会调解程序期限有多长,也是我们所关注的。”秦律师说,“如果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纠纷,少则一年多则两三年,其程序复杂、手续繁多。如果调解委员会真能做到合法、便民、快捷,完全可以发挥其调解作用,化解医患矛盾,保持稳定的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关系健康和谐发展,将是我们所期待的。”

安阳市民赵先生认为,调解委员会不遵循正常的医疗处理程序,虽然称节省了医疗鉴定的时间,但将来一旦出现了问题,卫生系统就不好追查原因、分析及解决问题了。如果仅仅用赔偿来掩盖医患之间的矛盾,等问题积累过多,危险就大了。他建议调解完成后,仍应将后续问题反馈到卫生主管部门,继续进行调查。

“看起来调解委员会有点像和事佬。”安阳市民丁先生说,成立它的初衷是好的,但现在医患关系对立已是不争的事实,调解委员会非治本之道。

在安阳论坛,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的成立也引发了网友热议。网友慈善家说:“能像处理交通事故一样,对医疗纠纷做到快速解决?我持怀疑态度。交通事故中一般是人受伤或物的损坏,车坏了可以修、换,人伤了可以康复,而医疗纠纷是人命关天的事,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但肯定面临着不可预知的难题,如何走、走多远,都令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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