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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与合同不符
拆迁户告状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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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与合同不符
拆迁户告状被驳回

回迁房与合同不符

拆迁户告状被驳回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李京华 公磊)因回迁房屋与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不一致,刘女士等17名拆迁户将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房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

据刘女士介绍,2006年至2007年间,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因开发建设要对其房屋进行拆迁。双方经协商后,同意以回迁的方式进行,并签订了补偿协议和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回迁房屋的位置和楼房的结构。2007年9月,刘女士在接收房屋时发现,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刘女士等人认为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建成的楼房现状来看,房地产公司明显改变了原楼房的设计方案,对楼房的现状也没有充分地告知刘女士等人,导致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刘女士等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期的房屋出现差异,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下,对方不能要求履行。

法院认为,由于楼房已经建成,房地产公司已无法按照原设计交付房屋,但刘女士等人仍坚持其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判决予以驳回。至于房地产公司改变房屋设计的问题,刘女士等人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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