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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管控变异 一些官员出国成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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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考察成“待遇”
源头管控变异 一些官员出国成待遇
阳光反腐迫在眉睫

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目的是让官员出去开阔眼界,学习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按理说,有些官员出国考察是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但遗憾的是,目前官员出国考察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已变异成一种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最终成为官员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种诱导剂。”

“有些地方或单位,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就是一种惯例的职级待遇,内涵中承载着很多工作表现奖励、休假等性质。”北京直属机关一位姓王的年轻公务员认为,“这些官员出国考察并非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按级别安排,以致出现有些领导级别高的,没有明显工作需要,一年也出几次国。有些有工作需要的官员,因为级别不到或没有领导内定,想出去也没机会出去。”

“这种把出国考察变成旅游的做法,是一种公权滥用的具体表现。”政协北京市十届委员会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曾广宇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我国多数地方政府对官员出国考察都有相关规定,最明显的是指标化管理。比如“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考察,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考察”;“一年出国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等等。

这种规定的本意,是用于控制政府官员出国考察,但现实中又往往演变成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有些官员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为了出国,甚至不惜造假,把“考察”变成“国际丑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失控源于制度虚设

我国对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有着严格规定,但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规定面前,有些官员却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以考察名义变相出国旅游,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近年来出台不少规范官员出国考察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抑制住官员出国考察热潮。”南开大学齐善鸿教授表示,“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审批程序也过于简易、限制太过宽松,在源头就没有堵住,接下来的要组织部门同意、向纪检部门报告、经外事部门审批,也基本上就是走走形式。”

北京大学李成言教授指出,“现实中,很少见有关官员因违规公费出国考察被处罚。不用付出代价的违规行为,在再多的禁令面前,也必将畅通无阻。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出国考察已不是唯一的学习方法,要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技术,开拓学习外地经验的其他渠道,以堵塞部分官员出国考察的种种借口。即使对那些必要的出国考察,也应该严加管理。如果所有的地方官员公费出国都需经过严格的报批手续,其经费报销都要经过上级监察机关的审查,官员对公费出国考察也难免会权衡得失。”

“缺乏全过程的监督和约束,透明度不高,导致一些官员无所顾忌地拿公款频繁出国旅游。”北京某机关一位公务员告诉记者,“整个出国考察过程,暗箱操作的地方实在太多,包括出国考察人员的选择标准,考察目的、时间、路线、结果,别说外界,就是本部门,除几个领导,一般工作人员也不知详情。很多时候是官员出国考察回来,群众才知道,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和委员对官员违规出国考察现象提出批评。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规范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是政府自身管理改革的又一个重要切入点。如果政府不能从根子上找到公费出国考察存在的问题,且实行最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就难以扭转官员出国考察泛滥的局面。

“要加强对官员公费出国考察的监管,让出国考察与本职工作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联系。”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邹瑾律师建议。

“只有从制度上严格起来,才能给人以警示,断绝某些人想利用公费出国旅游的想法。”李成言教授建议:“第一,规范考察地点。凡是政府官员和公共财政支出经费的出国考察人员,在出国前一定要在政府网上公布出国人员名单、考察理由、程序安排以及时间地点。第二,规范考察人员。要根据考察的具体内容确定合适的考察人员,特别是一些专业性技术性的考察,应尽量多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只有让行家里手去考察,他们才知道需要看什么、学什么,考察后怎样干。第三,实行督查制度。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考察的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处理。”

张鸣教授建议完善监督机制:“应充分激活人大和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那些出国官员的上级暗箱操作或自由裁量,让官员出国考察回归透明和公正。”

据《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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