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县乡两级党委对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县、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我省党风廉政工作将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延伸,构建县、乡、村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
今后,我省将对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同时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半年要对所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农村基层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将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要采取“双述双评”的办法,即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省委、省政府将对违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