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将进行诚信评定
每年一次 不良记录定期发布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明年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昨日,市建委发布《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全市约有1.1万人取得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中1037人取得了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今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对项目经理的诚信行为评定一次。
办法规定,项目经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记入不良记录,并由同级信息中心定期发布: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围标、相互串通投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手续擅自开工的;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从业活动的;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的。
本地施工企业和外地进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必须亲自参加投标、开标活动,不按规定到场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外地进郑施工企业的项目还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经理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日常检查中,对连续三次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记录;对同一行为记入两次不良记录的,将限制在郑承接工程。凡本年度记入三次不良记录的项目经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所承担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各类优质工程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