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通讯员 赵亮 张向前)昨日,市房管局和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分别在绿城广场和东区举行房地产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该局有关负责人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电子房产证”,即房屋登记簿。今后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惟一合法凭证,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
市房管局交易和登记中心副主任宋国选介绍,房屋登记簿是指由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将房屋物权变动及相关事项记载于其上的特定簿册。它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登记簿由登记机构保管。
“以前,房屋登记‘重权证、轻登记’,房屋归属的结果就看是否拥有一本权证。”宋国选说,《房屋登记办法》自7月1日实施后,我市对房屋登记系统进行了开发,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房屋登记簿制度,逐渐淡化房产证,并将在2012年前,给所有拥有房产证的房子补建登记簿。这意味着评判房屋所有权的标准将改变,评判所有权归谁,核心要看登记簿。
宋国选提醒说,过去,有些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产权人,但实际上可能归夫妻双方或者与其他人共有。实行登记簿制度后,因为物权归属看登记簿,也就是说,登记簿上记载是谁就归谁所有。因此,申请登记时必须明确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须明确各自份额。从明年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再发放房屋共有权证,多人共有的,人手一本房屋所有权证。
实行登记簿制度后,我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原有的打印权证的作法不变。权利人需要查看登记簿的,可以在办证后申请查询并复制(打印)登记簿。除权利人、利害人以及公、检、司、法等可以查询登记簿外,其他人都不能随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