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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千名调解员成基层“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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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和谐 解除民忧
新郑千名调解员成基层“消防员”

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王建军 李东阳)这几天,新郑市新村镇张垌村53岁的农民党员吴小伍颇有“成就感”:以他为组长的村民调解委员会把本村一桩“马拉松式”的宅基地民事纠纷调解成功了。当事人之一张永汉说:“在心中憋屈了十几年的心病让你们解除了。”

这是吴小伍今年经手调解成功的第五起民事纠纷。今年3月份,听说要选聘调解员,吴小伍不禁为之心动:咱既是村民小组长,又是村里吴姓的高辈儿人,再加上平常“爱管闲事儿”,还算有点人缘,兴许能中。于是,吴小伍和另外两名村民迈过报名申请、考试培训、岗前公示等一道道“门槛”,成为村里的民事调解员。

在新郑,像吴小伍这样的“农民法官”多达1047人。新郑市349个行政村(社区),每村都有3名调解员,“农民法官”处理了大量的东家长西家短、清官断不清的家务事儿,已成为社会的“消防员”。这是新郑市立足大调解,争创全国平安县(市)的目标而推出的新举措。

虽说是农民身份的调解员,真想走马上任干好也不容易。调解员选聘必须经过个人申请、群众推荐、资格审查(任前考试)、确认备案、颁发资格证书等程序才能获准任命,拿到聘书。走马上任后,要对起起纠纷制作调解文书,月月向上级部门报告调解成果,反馈存在问题,对超越调解范围的,还要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办事。

“小人物”办大事,为构建和谐社会拧紧了“安全阀”。新郑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说:“可别小看这些调解员,作用大着呢,好多鸡毛蒜皮的小事儿都是他们化解在基层,如果没有这道‘防火墙’,小事儿也会变成大事儿。”截至目前,新郑市的调解员在邻里之间、田间地头,已调解516件纠纷,成功阻止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17起,避免了6起群体性事件,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层“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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