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明年起实行差别化管理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昨日,市建委下发通知称,明年起,我市将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额度和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近两年内建设单位没有拖欠不良记录且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再存储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通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的建设单位仍按单项工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额度为工程总造价的0.75%。其中,近两年内建设单位没有拖欠不良记录且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再存储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有拖欠不良记录的,自发生拖欠次季度起的两年内,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担保,均需按单项工程存储工程总造价0.75%的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近两年内没有拖欠不良记录且资质在郑属地管理的施工企业,从明年起,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方式由原来的单项工程存储调整为企业一次性存储一定数额的应急押金。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50万元;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40万元以上。施工企业在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后,不再按单项工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009年1月1日以前已按单项工程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转为一次性应急押金。企业发生拖欠时,若动用应急押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应自动补缴不足部分。
凡新进郑和在郑连续承担工程不足3年的外地进郑施工企业,不论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担保,均按单项工程总造价的1.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外地进郑施工企业存储的一次性应急押金在企业离郑时连本带息退还给企业;存储的单项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连本带息退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