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聂焱 实习生 宗帅)昨日,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对2006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不合格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
这次整治的范围:一是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二是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10年用地规划范围,确需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已纳入国家、省专项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告,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再依法处理。三是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属于禁止用地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中不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四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
通知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此次行动实行属地领带责任制,对没有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没有成效或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