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出务工
人员回乡创业
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者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自主创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条例》对“就业困难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城镇家庭没有就业成员的;登记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困难家庭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失去土地后就业困难的;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
以下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城镇交通秩序协管员和城镇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员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