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开始举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提交审议。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于1995年,13年来,消费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
房产销售欺诈必须赔偿
此次修改的《条例》中,将医疗、房地产、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分别进行了详细约束。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10种行为,其中,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的,商品房经营者应按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已付购房款的1倍。
餐饮单位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包间限定最低消费……针对这些消费领域新的热点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态度,这些行为将都是违法行为。
修订草案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