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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表改造陷入困境 专家支招寻求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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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表改造陷入困境 专家支招寻求出路
户表改造缘于节约水资源供水企业遭受资金瓶颈专家把脉问诊 推进户表改造

本报记者 张丽霞

核心提示

民生莫大于吃水。面临资金困难,今年5月,我市一户一表工程改造项目暂时叫停。据了解,目前,我市仍有30万户居民迫切等待着户表改造,避免分摊水费的烦恼,一户一表改造下一步如何推进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昨日上午,来自郑州大学、河南省社科院、河南省发改委政策研究所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齐聚一堂,大家围绕我市一户一表这项涉及民情民意的惠民工程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不少专家认为,为了更好推进户表改造工程,政府应建立补偿机制,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投资扶持力度,建立成本分析评价机制;企业应当开拓多种融资渠道,推进民生工程。

30万户居民亟待户表改造

黄河路47号院一号楼始建于1996年,共有70户居民。2008年10月因用户内部庭院管网出现跑冒滴漏,用水量由原来的月平均300立方米骤增至22630立方米,流失水费高达54312元,为减少经济损失,负责该小区的郑州市盛达物业管理公司只得自行关闭了回水阀门,停止了小区供水。

此后,因为饱受停水之苦,小区居民多次来到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小区物业也多次与供水部门沟通,请求帮助检查漏水管网并协商进行小区一户一表改造事宜。

11月3日郑州市信访办召开协调会协调小区问题,经过自来水公司与黄河路47号院居民代表面对面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黄河路47号院居民共同出资对黄河路47号院实施庭院管网改造,入户部分暂不进行,待条件具备后再实施。

11月5日,自来水公司在居民欠费情况下,在原水表后为该小区安装了一条临时管道供水,解决居民生活临时用水。

目前,用户已缴纳庭院管网改造工程费用,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已进场施工;所欠水费用户也正在积极筹措之中。至此黄河路47号院用水问题终于有了眉目。面对要分摊的每户400多元的高额水费和700多元的庭院管网改造费用,黄河路47号院的用户们不情不愿,他们说:我们又没有用这些水,费用凭什么让我们承担?400多元的水费够我们平时用一年了,谁受得了,庭院改造费用为什么不能免呢?

在郑州类似的小区还有很多:位于桐柏南路的万福花园1600多户居民,西昌小区728户居民,管城区南大街1号院500户居民都存在着因庭院管网漏损等原因造成总分表不符,每月都要分摊水费。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发展部主任韩晓峰说,解决分摊水费,唯一的办法就是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像这样存在总表、分表需要进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家庭目前郑州还有近30万户。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据本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改造资金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户表改造缘于节约水资源

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不仅是众多用户的迫切要求,其深层原因主要是为推行阶梯水价做准备。众所周知,水资源不可再生,为节约日益珍贵的水资源,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应当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水表计量;现有住宅未装分户水表的,应当逐步安装改造,抄表到户。”

“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分摊水费,同时随着老旧管网的同步改造,有利于保证用户的水质水压达标。”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发展部主任韩晓峰说。

据介绍,郑州市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从2000年初开始,历经三个阶段:

试点阶段:(1999年年底至2001年8月),此阶段自来水公司对全市居民用水户进行了逐户普查,经统计,全市需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有约50万户,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国内率先户表改造城市进行调研, 1999年底在伏牛路139号楼院首次进行户表改造尝试。

用户出资阶段:(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此阶段自来水公司在全市全面启动户表改造工程,并按照郑州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对用户收取750元/户的改造费用(不含庭院管网改造费用)。然而由于用户出资困难,整个工作推进缓慢,2001年9月至2005年初,全市仅改造5.3万户,占应改造用户的1/10。

免费改造阶段:(2005年4月1日至今)为加快户表改造步伐,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要求和郑州市物价局的文件,自来水公司不再收取750元/户的改造费用,对全市免费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免费部分为水表井至用户家中3米)。据了解,这一举措,在全国都是首创,在其他城市户表改造的费用,要么是用户出资,要么是用户和企业双方承担,要么是用户、企业和政府三方承担。免费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得到了广大用户的普遍欢迎, 2005年4月至今,自来水公司共免费改造了157713户。

供水企业遭受资金瓶颈

从今年5月份开始,由于受资金面影响,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无奈之下暂停受理“一户一表”改造项目。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财务处处长王跃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为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从2005年起公司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07年底,累计贷款近两亿元资金用于一户一表改造。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750元/户计算,该公司已进行改造的157713户就花费1.183亿元。事实上,2006年、2007年各种管材、水表等原材料以及人工工资不断上涨,经测算,到2008年已达到了1209元/户。目前,郑州市大约还有30万自来水用户没有进行户表改造,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资金缺口还有3.6个亿。

近10年来,郑州市自来水公司作为国有公用事业单位,已融资12.19亿元进行自来水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公司资产总额为18.50亿元,负债已达13.50亿元。根据《郑州市水价改革方案》:2007年水价调整主要用于补偿企业户表改造费用。但是由于CPI居高不下,2007年郑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并未按水价改革方案精神进行;进入2008年由于自来水公司严重亏损,各商业银行纷纷压缩贷款规模,企业资金严重短缺,资金链随时有断裂的危险,自来水公司保证最基本的供水运营已十分困难,目前已没有资金进行户表改造工作。

专家把脉问诊 推进户表改造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总工程师张雷:一户一表要继续往下做,政府须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支持。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从2005年开始免费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按照当时的政府文件,户表改造的费用将在2007年通过水价调整予以弥补。但是,由于受CPI居高不下等因素的影响,水价至今未做调整。目前,自来水公司的资金保证正常供水运营都非常困难,更无力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要继续推进这项惠民工程,政府须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支持。

由于户表改造前期是免费进行,现在再由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来分担不太现实,居民会觉得不公平。下一步应采取政府补偿,或者通过政府贴息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由企业继续免费改造。

解决庭院管网改造资金问题有两条途径:一是按照《物权法》庭院管网归全体业主共有,改造资金应由业主分摊;二是庭院管网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业主和物业可以依据《物权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管网改造。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民生莫大于吃水,政府应制度创新,建立城市居民应急用水保障专项基金。他认为应该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共建和谐、关注民生的高度来看待类似黄河路47号院用水问题,政府应建立城市居民应急用水保障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无主管小区、疑难小区的应急用水资金问题,这也是一项制度创新,不能再出现一个小区20多天用不上水的现象。

政府对城市供水要市场化运行又不能按单纯的市场化模式来运行。从事公用事业的供水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黄河路47号院用水问题是计划经济遗留下的问题,解决此类问题,应该是政府的职责,不能简单的交给供水企业或由老百姓来分担;政府应该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每年切出一块来支持城市供水事业。

针对公共产品调价,老百姓应如何对待,刘道兴认为,我们应该向社会讲清楚,煤、电等各方面的成本在不断上涨,我们大家的工资也要上涨,作为稀缺的公共产品,适当调整也是情理之中;我们要向社会宣传,针对公共产品价格调整,要形成一个健康的社会心理。

郑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司久贵:建议修改《供水条例》。郑州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01年第二次修订以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一户一表、二次供水、计量器具、水质要求等等问题,现在成为我们实际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还有其他一些条款,随着形势的发展也都有一些不适合的条款、与实际不太相适应的条款,这些内容都有必要进行修改。建议市政局、自来水公司积极和郑州市法制局联系,做前期调研,条件成熟时,市政府提出议案、适时修改。

郑州市法制局副局长李文德:解决资金的瓶颈问题是关键。

不管是黄河路47号院的解决还是整个户表改造工作,归纳起来就是资金该谁承担。现行的水价方案中提出的户表改造资金问题未执行到位,造成自来水资金紧张、负债经营,市政管理执法局、自来水公司就目前遇到的问题如实向政府报告,能否在政府还未出台水价调整方案之前,出台一些政策,进一步推进户表改造和庭院管网的改造。

关于资金的筹措,他认为,资金问题应该与产权界定保持一致。改造庭院管网应对照《物权法》以及国务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产权方是谁,出资方就应该是谁。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明瑜博士:户表改造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户表改造设施产权法律界定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0条和第73条两个条款的规定,自来水户表改造设施,属于建筑区域规划内的、属业主共有范围内的,属于业主共有,享有共同的所有权。

二是与产权相关的法律义务问题,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依据《物权法》第72条和79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三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筹措资金的方法和来源问题。依据《物权法》第76条和79条的规定,小区内公共设施构建、维修、改造、养护所需要的资金,应由业主共同筹集资金;除业主出资这个法定的途径之外,也可以尝试其他辅助途径。比如说,当业主的能力很弱时,政府出资惠及民生的户表改造工程也是应该的。

河南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郑泰森:城市发展是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

自来水公司的定位应是从事公用事业的企业,供水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在当前国家特别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民生无小事。

户表改造是由过去的机制问题造成的,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作为城市最基本的民生工程,自来水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请求政府的支援。供水、供气是公共产品,得到政府的扶持理所应当。

由于机制问题带来的企业经营困难,自来水公司应该加强宣传,和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让社会和千家万户对企业的困难有更客观的了解。

郑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刘伟:创新融资渠道。公用事业是各方共生的事业,大家都在其中,都有责任和义务。企业、政府、用户和媒体面对面共同讨论解决问题,这种阳光作业是企业加强透明化的很好方式。

城市供水具有自然垄断性,不论在市场经济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套管网都是最经济的。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管。

如何创新融资渠道?他建议,可以尝试BOT、股权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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