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房屋结构
须邻居书面认可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供全市实行规范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业主大会参考使用。昨日,市房管局出台此规约以协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三者之间的利益。
为维护管理规约的严肃性,示范文本规定,业主违反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业主违反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约指出,相关人员或组织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管理规约还对业主在装修装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不得擅自改变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占用绿地等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对于小区内饲养动物的行为,业主和业主使用人可制订相关约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可对管理规约的条款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增补、修改等,修改后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