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征地农民
长远生计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公布《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享受城镇就业服务
按照要求,各级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被征地农民开放,为其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优先帮助他们就业。
养老参保自由选择
城市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内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其养老保障缴费足额到位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费,年满60周岁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被征地时不满16周岁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待其达到就业年龄后再根据就业状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者纳入低保
此外,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被征地农民个人所得安置费中缴纳社会保障费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