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残疾军人抚恤金补助标准提高20%;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达到1005元……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关注民生着力提高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待遇水平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在十个方面提高补助标准情况。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今年10月,我省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抚恤金补助标准提高20%,“三属”定期抚恤金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900元,农村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140元,“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5720元、14100元和468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倍。
城乡低保补助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由上年的月人均不低于70元提高到95元。在此基础上,从1月1日和7月1日起,每月增加15元和30元物价补贴。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标准由上年底每月41元提高到51.65元。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每月人均比2007年增加103元,达到1005元。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
2008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100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00元和100元。
新农合财政补助
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截至10月底,已累计补偿医疗费用42.73亿元。
全民医保补助
今年起,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07年每人补助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不少于20元。同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补助资金4.84亿元,专项用于帮助解决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二次医疗救助
今年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二次医疗救助,前三季度,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48亿元,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14亿元。其中,救助城市困难群众5.42万人,支出救助资金3600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204.6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7800万元。
工伤保险待遇
我省在近几年来连续4次提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上,2008年再次提高,比2007年平均每人每月增长171元。明年年底前,全省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截至今年10月份,全省已纳入基金统筹3.2万人。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我省今年已累计筹措就业再就业资金16亿元,继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补贴,1~10月份,全省各级政府投入资金3.08亿元,购买公益性岗位91456个,安置就业困难对象87828人;投入资金1.4亿元,开展就业培训43.7万人次,创业培训2.6万人。
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1~10月份,全省累计支出基金10.53亿元,同比增支1.17亿元,增幅为12.5%;其中累计为32.1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8.99亿元,医疗补助金0.9亿元;向7327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0.19亿元。
农民种粮培训补贴
今年我省兑现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达到77.8亿元,比上年增加38.3亿元,增幅达到97%。前三季度,我省已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7万人,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已兑付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