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逐步取消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 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征求意见12月12日截止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日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燃油税费改革,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此次改革方案一大看点就是原先设想的燃油税并没有出现,取而代之以调增成品油消费税的形式。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 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临时补贴。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刊载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站。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