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特事特办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解难题、办实事,积极为企业争取更多税收优惠。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宇通集团成为我市首家出口非自产货物可享受出口退(免)税的企业。郑州市国税局已为其办理出口退(免)税2.5亿元,其中非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960万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国税局获悉,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列明的生产企业”,其非自产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优惠。
税法规定,生产企业只有出口自产的货物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但是在郑州市国税局和省国税局积极努力下,郑州宇通集团成为我市第一家出口非自产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据郑州市国税局介绍,全国也只有62家企业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只有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列明的生产企业”非自产货物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优惠。
昨日,记者到宇通集团和郑州市国税局进行了采访,宇通集团财务部王振海告诉记者,该公司于2006年同古巴政府订立出口客车框架协议,古巴政府的采购需求约5亿美元,如果项目成交这将成为中国客车出口史上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在项目谈判时古巴方提出了要求宇通集团在出口客车的同时将客车装配技术也要输出给古巴,即帮助古巴建立客车装配厂,且要求装配设备必须通过宇通集团采购,即企业在出口自产产品时也可能涉及到外购非自产产品。
王振海说,依据国内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企业出口自产产品可享受出口退税,非自产产品且不能构成与自产产品配套的将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税收优惠。为支持中国客车企业“走出去”,郑州市国税局了解到企业实际情况,特事特办,到企业现场办公。先后组织出口退税人员到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并对企业遇到的政策难题进行辅导;同时积极邀请省国税局主管人员到企业调研,积极解决宇通集团出口退税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经过不懈努力,郑州市国税局逐级向河南省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申报宇通集团认定为生产企业外购非自产产品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试点企业。2008年10月,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62号文件批准,宇通集团成为全国62家“列明的生产企业”之一,其非自产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优惠。
王振海最后告诉记者,认定国家“列明的生产企业”后将对宇通集团推进古巴出口客车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极有力地推动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增强打开国际市场的能力。
据记者了解,这也是今年河南省唯一一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生产企业。
郑州市国税局局长李和圈告诉记者,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特事特办,在困难时刻国税局要和企业一起共度难关。大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切实将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争取国家“列明的生产企业”实行出口外购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
据统计,郑州市国税局今年已为宇通集团办理出口退免税2.5亿元,其中非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96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扩大出口,增强了该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