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湖北大冶市一位民警身着便装在东风路机警地搜寻着小偷的身影。据悉,大冶市公安局为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长江商报》12月11日)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升职抓贼令”是形式主义吗?我并不这么看。先来看该“令”出台的背景,时下已近年关,而这个时候往往都是小偷异常“活跃”的时间段,当地失窃案件大幅上升。警方这才“突发奇想”,让拟提拔的民警上街抓贼。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61名民警是“三级单位负责人”,这说明他们未来的工作岗位是基层派出所,将会直接与公共民生“打交道”,“战斗”在与小偷奋战的第一线。既然如此,让这些基层警力领导学一学抓贼,有何不可?反过来说,一个基层民警,如果连抓一个小偷的“本事”都没有,何谈能尽职尽责呢?所以,这既是一种有益的工作体验和民生体验,又是一种能力的锻炼,还是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促动。
至于说到“弄虚作假”,其实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我不相信,为了升职,这些民警能凭空“造”出假小偷来,而即便是“伪造”,也不可能通过“验收”。而退一步来讲,即便是“天下无贼”,这些民警苦苦守候也抓不到小偷,这也不是什么坏事。起码,让他们学习掌握了一些“抓贼”的基本技能,这对其日后的履行职责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其实,切入到现实的语境中,连我等普通百姓都能在生活中发现小偷的踪迹,何况是专业的警察,我想,只要民警们“用心”尽力,抓一个小偷的要求并不苛刻。
在我看来,“升职抓贼令”是体验而非形式,是考察课目而非作秀,可能在方式方法上还有待“完善”,但这种理念却值得肯定,我们不妨给一点掌声。 鱼烟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