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
取暖补贴调至480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保障、省财政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统一调整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
按照新标准,从今年11月起,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11月、3月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每人每月120元。每个月的取暖补贴在取暖季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随养老金按月发放。由于在此之前,我省已经比照国家机关为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规定的退休工人发放了生活补贴,这部分人群不参与此次调整。
此外,按照规定,取暖补贴不作为计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数;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