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解读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郑州全民养老
专家打出高分
科学发展涌春潮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下一篇4      【打印】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解读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9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全面理解《规定》,保证《规定》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市政府法制局相关负责人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开展节能活动,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供需的矛盾,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建筑能耗是造成能源紧张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比例高达30%,并呈上升趋势。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能源节约和民用建筑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在建筑节能管理中还存在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建筑节能标准不统一、建筑活动有关单位违反节能标准和要求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资质管理不严等问题,急需出台政府规章予以规范。

二、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参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的有关规定,《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三、关于主管部门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因此,《规定》第五条对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机构以及配合部门作了明确。

四、关于节能资金

为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规定》第八条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作了规定;同时,为拓宽节能资金来源渠道,第二款对此加以明确,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五、关于节能标准

《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健全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地方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实施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形成相关的地方标准和技术体系。据此,《规定》第十条对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所依据的标准作了规定。

六、关于对有关节能管理配合单位的要求

为了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分别对规划、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了相关要求。

七、关于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0.5条明确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并且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因此,《规定》第十四条对此作出规定。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