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地税局以“作为国家公务员,在公众场所存在不检点行为”,对此前涉嫌“猥亵”12岁女孩的该局干部皮宗其做出“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12月14日《东方早报》)
此前,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也曾因在酒楼发生类似不检点行为,被免去党内外职务。奇怪的是,据媒体调查,两位涉案人都年过半百,平日在同事中均获不错的口碑,但在“8小时之外”面对普通民众时,却立马呈现出另一副流里流气、江湖味十足的面孔。这种被官方斥之为“组织面前一个样子,远离组织就是另一个样子的双重人格”现象,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某些平时正经八百的国家工作人员,却变成流里流气、欺幼调良的“混混”,背后的关键问题就是在他们的眼里和手上,公权力的定性、边界与运行规则并不准确和清晰。试想一下,在“什么是公权力、公权力从何而来、手中的公权力有多大、什么时候和什么场合才能动用公权力”等问题之中,只要对其中之一有清楚的认知和遵守,就不至于做出对陌生女童随便“拍肩、搂肩”这般普通民众即使烂醉如泥时亦不敢做的荒唐事,更不至于在坊间留下“我是北京派来的”、“你们这些人算个屁”、“看我怎么收拾你们”之类的“江湖语录”。
明里的生活不检点,通常是由于暗里如此已成习惯。由于对公权力认知不清,某些公务员极易将其异化为私人持有物,既然手中权力操之在我、公私难分,那么就能延伸至下班后、转战到饭桌上甚至娱乐场所。习惯成自然,某些公务人员在娱乐场所浸淫日久、沾染日多、做戏日熟,难免“直将酒楼作青楼”,有意无意之间,竟把“随便动手动脚”的恶习带入酒楼、咖啡店。
从根本上改变某些公务员流里流气的面貌,必须彻底结束其手中公权力不清不楚的状态。为此,一靠界定每一份公权力的性质、边界和运行规则,挤压权力可能寻租的模糊空间,使公权力无法成为掌权者随心所欲的工具,逐步使“处理公事到办公室”、“下娱乐场所无助于办成事”成为共识。二靠广泛而自由的监督。不必采用在官员家庭里安排“孩子、配偶作廉政眼线”的那种办法,而是真正落实规定,放开和鼓励社会各方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品行实施监督,使民众不仅能看清一个官员手中到底有什么权力,还能明白地掌握该权力每一次运行的来龙去脉,使某些公务员的“第二重人格”无处遁形。 江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