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策
优抚对象就医
享受多种优惠
本报讯(记者 李娜)持证就医享受多项优惠、个人负担重医疗补助帮忙……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出台的《河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均可以根据该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床位费由医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其中,一至四级补助不低于95%,五至六级补助不低于90%。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优抚对象中属于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补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他优抚对象,也都有不同比例的补助。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凭证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及医疗服务费用减免待遇。具体减免项目及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