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开展在岗培训
稳定职工队伍
《通知》指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解决困难企业
支付补偿问题
《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据有关部门预测,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