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明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将再次上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调整方案。
退休人员每月至少涨70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指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人员。新政仍采取普遍调整与部分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将惠及全省217.4万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在此基础上,每一位退休、退职人员,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依此标准,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少可增加70元。
三类人员享受政策倾斜
在执行上述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对以下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高龄人群:对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以2008年12月31日为限,凡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增加。
高技能高职称人员:退休前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或30元。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政策倾斜条件的退休人员,其增发养老金应按上述金额分别累计增加。
军转干部补足养老待遇
在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基础上,若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