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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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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被告营造宽松庭审环境
“圆桌审判”
首次亮相管城法院

“圆桌审判”

首次亮相管城法院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实习生 张卫卫)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围坐在一张椭圆形的大圆桌旁,未成年人贾某涉嫌盗窃正在接受审判。昨日, 针对未成年人的“圆桌审判”首次在管城区法院亮相。

“圆桌审判”目前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涉嫌犯罪的案件审理中,参与审理的各方围坐在圆形桌子旁,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缓和的庭审环境,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都适用于“圆桌审判”。据管城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圆桌审判”适用以下范围:一、简易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普通程序简易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未成年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四、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平时表现良好;五、未成年被告人具备一定帮教条件。在庭审过程中,一旦发现不适宜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则转为普通法庭审理。

被告人贾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只身一人从农村到郑州打工,期间,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到商店盗走铜质水龙头120多斤,获得赃款2000余元,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开始,一脸稚气的贾某走进法庭,法官让他坐在圆桌对面,庭审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法官、检察官态度和蔼又不失严肃,贾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罪,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语重心长的法庭教育深深触动了他。在最后陈述中,贾某悔恨交加:“我原以为自己犯了错误,你们肯定会看不起我,没想到法院会这样对待我,今后我一定通过合法劳动回报社会、回报父母。”

鉴于贾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又有悔罪表现,法院以抢夺罪从轻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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