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保险机构
违规经营受罚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赫建军)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获悉,中牟县地税局近日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辖区8家不严格依法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的相关保险机构,分别处以1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牟县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国家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该局于12月上旬对驻县各相关保险机构自2008年4月1日以来依法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检查。结果发现,部分保险机构受利益驱使,置国家税法于不顾,以不代收或少代收车船税作为拉保险业务的手段,相互间进行恶性竞争;个别保险机构甚至在2008年8月1日后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明目张胆地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文件规定,向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投保人违法出具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诱导、怂恿投保人不缴或缓缴机动车车船税,为单位蝇头小利,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