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按月报告
工资支付情况
本报讯(记者 王红)“企业必须按月向劳动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发放员工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昨日,省发改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防止企业拖欠工资,并打破常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全省将严格执行欠薪报告制度,各类企业必须按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各地劳动监察机构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受近期经济环境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适当缩短职工工作时间或采取轮换工作等方式,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得随意降低计时工资标准和计件单价。
针对欠薪问题多发的建筑行业,全省将重点核查存在拖欠隐患的建设项目。对恶意拖欠工资案件,严肃查处。对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责令企业限期补发。
各地要打破常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贷方式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