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影楼弄丢婚纱照片
顾客获500元精神赔偿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李长宏)交了钱到影楼拍婚纱照,照片却被影楼不慎丢失。女青年小娜通过法院为自己维权,25日,中原区法院判决影楼赔偿其拍照费1100元及精神损失500元。
小娜从小就喜爱樱花、牡丹花,婚礼前夕,她专门到影楼预约拍摄婚纱照,并把拍摄地点选在鲜花盛开的郑州大学校园和滨河公园,影楼如约为她完成了拍照。几天后,小娜去取婚纱照片时,影楼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照片不小心丢失了。
得知这些,小娜的情绪受到很大影响,婚礼也搁置下来。随后,她将影楼老板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100元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中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小娜获赔拍照费及500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