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对于“双节”期间需要加班的工薪族来说,2009年1月收入将明显增多,除劳动者正常工资外,当月14天假期的加班费至少956.8元。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双节”放假集中在2009年1月,以郑州市最低工资每月650元为限,职工每日最低工资约为29.9元。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89.7元;如果职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单位未安排补休的则支付加班工资,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59.8元。
按此计算,在1月14天假期当中,1月1日、1月25日~1月27日,为4天法定假日,加班费最低358.8元;1月2日、3日、10日、11日、17日、18日、28日~31日,为10天公休日,加班费最低598元。因此,14天假期劳动者加班工资至少要956.8元,远超过全市最低月工资650元。
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如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加班费,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