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1月1日起,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据介绍,目前我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30万人,为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省直参保人员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其中,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有的3.6万元上调至4.2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调整后的最高支付限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尚未出院的参保患者应于1月1日前办理在院结算。
省直医保政策调整
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明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