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被调查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被调查单位:
你们好!
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我国和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经济的全貌,为各级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做出就业、消费、投资和经营决策等提供基础信息,对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规定,2009年1月1日开始进行正式普查登记,至4月份结束。期间,将有佩带普查证件的普查员上门进行普查登记,希望你们尽法人和公民义务,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或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这次普查的一些内容,可能会涉及您或贵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任何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都无权向任何非本次普查管理机构提供,不作为税收征管和行政性收费的依据。
为了保证普查取得成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及时完成普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因此,对那些不如实申报、不配合经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统计法》予以查处。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在调查中可能会给你们的工作增加一些负担,但市政府相信大家一定会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完成普查任务,对此我们深表谢意!衷心希望您或贵单位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郑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