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春节之前,我市将一次性发放1~2月的城市低保资金、第一季度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度过“双节”。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民政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采取积极措施,让困难群众度过温暖新年。
特事特办,做到“应保尽保”。我市将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在“双节”期间,凡是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待遇,只要符合条件,本着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给予生活救助,切实解决生活困难。
在保证2008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济等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在春节前,我市还将一次性发放1~2月城市低保资金、第一季度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实施大病救助,大病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每人累计救助最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