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开始登记
填报工作专人负责
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时间如何安排?经济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答: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市各类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2009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正式普查登记,至4月份结束。
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由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和领导,《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