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问责机制
何谈试错免责
近来,重庆市的“试错免责”机制引起了舆论热议。失败是成功之母,要改革创新,就要宽容失误乃至失败,因而舆论对“试错免责”机制同样给予了宽容和理解。实际上,重庆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早在2006年,深圳市便将“免责”条款写入改革创新条例,当时也曾引起舆论热议,不过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岭日前介绍,两年多来,该市还没有相关“改革失误”的个案出现,也没有启动过“免责”调查。
尽管政策上允许改革者失误,但是改革者似乎非常自律,并未出现失误,这种现象让人不知是喜是忧。深圳一直是改革开放的先锋,向来有锐气、有闯劲也有“试错”的勇气,即便现在有些“安分守己”了,但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那么多党政机关,那么多领导干部,出台了那么多政策,实施了那么多工程,其中就没有或大或小的“失误”个案?这有些让人难以置信,不是我鸡蛋里面挑骨头,而是这不符合客观规律。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深圳市的“试错免责”机制没有用武之地呢?
我宁愿相信,“试错免责”机制无用武之地,与另一种机制长期被虚置有着直接关系,那就是决策失误问责制。决策失误、改革失败,无论是我们亲眼所见,还是通过媒体获知,偌大一个中国并不鲜见,我们早就有了决策失误问责制,可是请问诸君,这么多年来,你听说过几位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而被追究责任?凤毛麟角!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连违规违纪都可能逃脱究责,连滥用公款都是平常之事,决策失误又算什么!
而一旦决策失误问责制徒有虚名,那么任何决策失误、改革失败都会不明不白、不了了之,无法区分哪些决策失误是应该被问责的,哪些改革失败是应该被宽容的。没有这种区分,便不会有所谓“改革失误”的个案出现,当然也就不必启动“免责”调查。
既然要“免责”,首先得认定责任,没有责任认定就谈不了免责。换言之,只有在落实决策失误问责制的前提下,“试错免责”机制才有意义,才能发挥作用,才能让一些人被问责,一些人被免责,让真改革者大胆去闯,让伪改革者“安分守己”。如果决策失误问责制徒有虚名,就意味着所有决策失误都会被免责,“试错免责”机制便纯属多余。 晏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