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严禁标注
(总)代理(总)经销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今后,我省严禁在农药产品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上标注“(总)代理”或“(总)经销”字样,一旦发现这样的产品,将按假冒伪劣产品处罚。
昨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药产品委托加工的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转让;合法农药生产企业不得为无证企业代加工产品;合法农药生产企业委托其他合法农药生产企业代加工与所颁证书相同的产品,必须在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农药生产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产品包装和产品标签上标注“(总)代理”或“(总)经销”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