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近几年来,我市循环经济的试点与推广工作扎实有效,目前为止,已被河南省认定的循环经济试点有登封、荥阳和巩义3个城市,省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有6家,涉及煤炭、冶金、建材等十余个行业,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一)循环经济的产业试点选择不周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示范性不明显。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试点企业主要集中在高耗能、高污染的煤电、冶金、能源生产等工业企业。而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循环化发展不足,科技或文化含量高、占用资源少的新型业态培育不足,如动漫产业、网络文化产业等。同时,试点企业的循环化发展模式大多处在“小循环”的低层次阶段,仅能实现对自身废弃产品的再利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示范性还不够强。
(二)部分循环经济企业规模化较差,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不足。我市循环经济企业中,中小型民营企业占有很高的比例。其中,大多数民营企业是一些大型国有或股份制(外资)企业的附属“工厂”,这类企业存在依赖性,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不足。特别是在我市传统的煤电铝等重点工业产业中,企业在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政策约束下,循环化发展的自我意识不强。
(三)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与相关法规、政策存在缺位现象,产业指导能力相对薄弱。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在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相对滞后。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尚未出台,仅有的市(县)或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政策性缺位、资金扶持缺位、产业指导能力较弱等问题。
此外,要进一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关闭“五小”企业所带来的地方经济压力和社会就业压力及企业经济补偿等;我市辖区工业企业规模偏小,产业聚集度不高,产业链不长,难以形成循环经济所要求的“中循环”等问题。
(一)加强法规建设和政策引导,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设立相应的发展循环经济办事机构,加强对循环经济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时清理修改那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抓紧研究制定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尽快将循环经济的考核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范畴。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大的重化工业外延式发展,加快淘汰或关闭小水泥、小冶炼、小化工、小煤窑、小纺织等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劣势企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优先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现代服务业及节能环保的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沼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的使用面。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
(三)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规律,培育和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继续抓好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园区的试点工作。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原理,研究和建立入园企业的链接关系,合理规划园区内的资源流和能源流,整合园区各种要素,建立园区产业代谢和共生关系,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实现区内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实现园区的废物减量排放,力争实现废弃资源的“中循环”格局。
(四)扩大科技研发的投入,建立科技驱动型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郑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中心,设立郑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和循环经济科技研发基金。针对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加大符合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科技项目的资金投入与研发,建立完善的适应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五)以企业为主体,发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建立资金补偿机制、税收减免机制、违约赔偿机制,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关闭“五小”以及产业升级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职工就业等一系列问题。鼓励企业借鉴吸收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成熟的适用技术,扶持企业引进核心技术与装备,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开发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等关键性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把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科研成果优先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